我們記得什麼記不得什麼,沒法選擇與控制,或許文字能將記憶保存,在某個意義上,也只是一己的創作。
我能夠憶及的最初的記憶,就是在幼稚園時,帶了心愛的頭箍回校,卻被某同學分為兩截,就是四五歲的時候,還有就是畫了的美人魚在右邊的圖畫紙上,再將它印在左邊,厚重的顏色,八月生日的我,因為八月不用上課,生日會總在之前已開了,那不是屬於我的生日會,我還記起我這樣想,祖母有次買了一個沒有忌廉的合桃蛋糕給我,在在長長的桌子上,我的嘴角還是向下,鬱鬱的眼神,注定了往後的生命的基調。
如果我是被詛咒的,那詛咒的人就只有是自己。
遺忘不能選擇,希望遺忘的事情,就絕不能記下,作為罪惡的憑證。所以記下的必定是希望被憶起的,歡樂的,有價值的,那已是被蒒選過的記憶,生硬的被記下來,如是真實的,也變成假的了,因它本不應被記起。
就如某一個星期天,從大潭水塘走到淺水灣,吃了不好吃的薄餅及烤雞,並送上一客蒜頭,又如昨晚驚見添添被門夾著,心痛了一會,並以為他死便我死的心境,這些我都不想往後的日子會記起,但如我寫下,便會成為個人的歷史,會變得無比重要,這會是我所想嗎?我還有可以選擇的,就是寫了卻永不重看,放在塵封的儲物室,待死後讓後人一併丟棄。
我在等著訂了貨,因有急凍的魚塊,我希望送貨會在我出門前到逹,但現在只剩下兩小時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